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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惨案:凶手将人肉做成叉烧包卖给顾客吃

  【本文节选自《十大奇案独家推理:谁是真凶?》,作者:何袜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惨案,曾因其杀人手段残忍、受害者众多、案件真相至今存疑而被众多人熟知,案情曾被改编为恐怖电影《人肉叉烧包》扮演凶手的黄秋生,由于演得太逼真,拿了当年的金像奖男主角。

  这案子在当年如此轰动,原因有以下:八仙饭店从 7 岁到 70 岁的十人,在 24 小时内全部被杀死民间纷纷传言,凶手曾把死者的肉做成叉烧包,出售给八仙饭店的顾客吃。人肉叉烧包就因此而来。

  嫌疑人黄志恒在狱中写了一封喊冤遗书后,用易拉罐拉环自杀,导致一些问题未得到解答:比如他是否有同伙?他是否是被冤枉的?

  1973 年,郑林与比自己小十来岁的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七口人住在附近的黑沙环第四街。

  儿子是最小的一个孩子,符合当地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但一家人对幼子之爱也成了被凶手利用的软肋。

  八仙饭店经营得很成功,报道称之为“酒楼”,可见规模不小,至少它养活了郑林一大家子人。

  根据维基百科,郑林为人老实,颇受当地社区欢迎,但其妻是个财迷,斤斤计较,且很嗜赌,经常进出赌场。也有传说夫妻两人都嗜好赌博。

  1985 年 8 月 4 日下午,八仙饭店的一个家禽供货商,接到郑林订货电话。他的一名职员送鸭子上门时,见到了郑林,店内一切如常。

  1985 年 8 月 5 日上午,当同一家店的伙计在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大门紧闭,门上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

  仅过了一个晚上突然休业,让该家禽商十分纳闷。于是他前往郑林的住宅询问(日期不详),当时是一名陌生男子给他开门,声称郑林一家人搬去了珠海。

  同样在 8 月 5 日后,郑林老婆岑惠仪的九姨陈丽珍也不见了。陈丽珍的邻居在当天清晨,看见一名年约 30 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说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帮忙。陈丽珍和男子乘出租车离开,自此一去不复返。

  1985 年 8 月 8 日前,一个当地居民在黑沙海滩附近游泳,无意中发现了几块疑似人体部位在海浪中浮沉。他急忙通知警察。

  经警方打捞和清点,总共有:四只右脚脚板底、两只左脚脚板底、三只右脚脚背、四只手指、两只脚趾及两只手掌。

  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四只右脚掌,判断遇害人数最少为四人。

  1985 年 8 月 10 日,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被人发现。

  1985 年 8 月 13 日,警察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也有游泳的人发现一只右脚。

  由于警方没有接到失踪人口报告,无法判断这些残肢属于什么人,甚至一度以为是偷渡客在近海翻船后,遇见了鲨鱼。但他们也注意到,残肢的切口很齐整,更像是人为用刀砍的。

  而同一时期,一个新主人全面接管了八仙饭店的生意。这个男人叫黄志恒,约 50 岁。他把八仙饭店全部换上了新员工,并照常对外营业。

  郑林一家人在黑沙环第四街的住所也被黄志恒放上市场、对外出租,而属于郑林名下的一辆小汽车则由黄志恒 20 多岁的儿子阿源在使用。

  八仙饭店在黄志恒手中经营了几乎一年,期间它出售的叉烧包味道鲜美,颇受当地人喜爱。

  1986 年 4 月,也是在发现海滩肢体的 8 个月后,澳门警方和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了郑林弟弟从广东寄来的举报信。也是这封信为破案带来转机。

  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女儿郑宝琼(18 岁)、郑宝红(12 岁)、郑宝雯(10 岁)、郑宝华(9 岁)

  但限于当时的化验条件,警方依然无法确认那些海里的残肢就是八仙饭店失踪的人口。

  警方上门盘问,黄志恒态度从容,表示郑林已把饭店转交给他经营。如果真的是黄志恒杀了那么多人,他不跑不躲,而是正大光明地开业经营,似乎也很奇怪。

  1986 年 9 月 28 日,黄志恒和妻子、女儿试图离境前往大陆时,在边境被警方控制,并正式逮捕。

  他很快又改口称:郑林在 1984 年和自己赌博,输了 18 万,不但没还,反而在最近一年中又陆续输钱给自己,共欠下 60 万元赌债。1985 年 8 月,郑林为了还债,把物业抵给自己后,移民海外。

  相反,警方在黄的保险柜里找到了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 名子女的出生证书等。如果郑林要移民,没有理由不带走这些证明身份的重要文件。

  在黄志恒被抓的消息传出后,澳门和香港的媒体对本案大肆报道,很快香港一家人注意到了报纸上刊登的黄志恒的照片。

  他们发现,黄志恒正是 12 年前在香港杀害他们家人的凶手,只是当年他的名字还是叫陈梓梁。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县书楼村人,出生于 1935 年左右,案发时约 50 岁。维基百科提到:他早年的家境富裕,和家人到香港定居。

  案发时,他有一个 20 多岁的儿子阿源与他在澳门同住,应当是他和黄氏在 1960 年代所生。

  1973 年 11 月 5 日的下午,当时 30 多岁的陈梓梁,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福昌楼 B 座,向户主李先生借一万元。(英文维基百科则说,这笔钱是李先生欠陈梓梁的,陈梓梁当时是去要债。)

  遭拒后,他将李夫妇及当时在家的李的姐姐绑住,将李的手足捆住后放在浴缸内,放水将其活活溺毙。

  随后,陈梓梁再砍伤两名女子,用石油气炉纵火后,逃离现场。幸运的是,两个女子及时松绑,得以逃脱。

  回到广东南海县那段时间,他遇到了过去家中佣人的女儿黎氏。英文维基百科说黎氏是他房东的女儿,也可能他们家过去的宅子为昔日仆人所占。

  在去澳门前,为了逃避警方追捕,陈梓梁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火烧十指,破坏指纹,并改名为黄志恒。

  黄志恒并未向警方吐露自己的作案动机和经过。但有媒体却报道了,据说这个版本是黄志恒自己在狱中向一个狱友吐露的。

  案发前一年(1984 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梭哈,郑妻的九姨陈丽珍在旁观战。黄志恒以 2,000 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赌注越下越大,最终黄赢取 18 万元多。(在电影中,凶手是靠出老千才赢了那么多钱)。

  郑林当时答应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案发当晚(1985 年 8 月 4 日)八仙饭店打烊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又遭拒绝,并遭到辱骂。

  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 8 月 8 日上工,但出让饭店的方案也遭郑林拒绝。

  双方发生争执,黄志恒捡起台上的啤酒瓶,击碎瓶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林幼子郑观德,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

  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 9 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最宠爱的独子,大家不敢妄动。黄志恒抓住郑林一家的这个软肋,让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

  最后只剩岑惠仪及幼子未绑,黄让岑氏用绳绑起幼子。此时,岑氏突然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儿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瓶掷向郑妻脖子,让她场死亡。

  黄狂性大发,接着用玻璃瓶戳死或徒手勒死剩下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他被杀前曾向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抓你!”

  于是,黄志恒第二天到陈丽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

  黄志恒承认用 8 小时将尸体逐一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黄志恒被关进狱中等待审判。但在他入狱第二天,就遭到一群狱友的毒打(电影中是警方指使),被打得遍体鳞伤。送到医院后,他要求留在医院,死活不愿再回监狱,但依然被送了回去。

  他当时的心情应该很绝望吧。因为被送回监狱当天,他便用铁皮垃圾桶的边缘割脉自杀,流了很多血,却依然被救活。

  两个月后的凌晨,他又找机会偷了一个可乐罐的拉环,悄悄磨锋利后,在同一伤口割脉,然后悄无声息地藏在棉被中。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时已死亡多时。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坐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时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忍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那是不是其言也真呢?人在遗书中,说的句句是肺腑之言吗?这可不一定。

  西方有很多冷案未破,确实,警方和社会都指望凶手能在临终前良心发现,吐露真相,以解开谜团。这一方面也和西方的宗教环境有关。但真正这么做的凶手其实很少。大部分罪犯把秘密带入了坟墓。

  人作为人(而不是神)的局限在于,哪怕在死前那一刻,也并不能全然看透生死的意义。爱恨情仇、子孙后代,在合眼前一秒,在意的还是在意,放不下的还是放不下。

  并不能凭黄志恒在遗书中喊冤就认为他不是凶手。如果他不是凶手,他如何得到八仙饭店、为何说谎,基本不存在任何一种合理解释。

  虽然在电影中,凶手遭到澳门警方的拷打逼供,但我想现实中并未发生。如果真的发生的话,黄强必然会在寄给报社的遗书中一并吐露。从遗书上看,他认为由于澳门警方对他采取了疲劳战,他才在法官面前认了。

  那么,他为何要在自杀前写这样一封喊冤的遗书呢?人都死了,他是不是凶手对他还有什么意义?

  第一,看两人相恋过程:他在 1973 年少杀人后逃离香港,和黎氏相遇,而黎氏是他家以前仆人的女儿。虽然黄志恒家族在解放前家境殷实,但别忘了,1973 年代大陆还处于文革期间。他的家佣在当时恐怕是看不上他的资本家/地主的家庭成分。很自然,黎氏父亲会阻止女儿与以前东家少爷交往。

  他和黎氏私奔去澳门,除了为爱,也没更好地解释。文革期间去港澳很难,从广东那里走的很多是采取坐船偷渡的方式。因此两人应当是偷渡去了澳门,而他在那里用黄志恒这个新身份开始了新生活。

  第二,看他对她的称呼:维基百科称黎氏为“女伴”,应当是因为黎氏和黄志恒并未办理过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手续。他自己则在遗书中称:“现在凄凉的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这个太太是黄氏还是黎氏?

  从孩子七岁来看,生于 1979 年,他当时已经逃离香港并认识了黎氏。因此这封信中的太太较可能是指黎氏,而七岁女儿是他与黎氏所生。尽管未在法律上办过手续,但黄志恒视黎氏为自己的“太太”,可见其对黎氏的感情。

  第三,看他对她的行为:1985 年黄志恒被捕时,正和妻女试图出境,这个妻女应当也是指黎氏和七岁的女儿。在觉察到危险逼近时,他惦记的是赶紧送黎氏和女儿回大陆,怕他们在澳门受牵连,可见妻女在他心目中的地位。

  第四,看两人在一起的关系:维基百科提到,黎氏曾多次去狱中探望他,最后一次见面时,两人双双放声大哭。黎氏哪怕知道他杀了人(至少 1973 年那次是坐实了的),也并未回避,而他也对她不舍,可见两人感情很深。

  第五,解读这封信:信的前面只是喊冤,却对疑点避而不谈,扯东扯西。重点其实是末尾几句。

  现在凄凉的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黄志恒若不自杀,将会开庭审判,十有八九会被定罪。黄志恒杀了那么多人,四名是儿童,罪行令人发指,这在当时令整个社会为之愤慨。所以他进监狱第一天就遭到狱友们联合毒打。

  而黎氏和子女作为这样一个杀人犯的家属,在那个年代会遭到社会歧视和仇恨,生活举步维艰。如果被定罪,黄的财产还会作为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支付给死者家属,对黎氏的生活雪上加霜。

  他在信中认了第一次杀人,因为有人证在,他是赖不掉的,且当时黎氏并不是他的伴侣,干系也少些。

  那封遗书是黄志恒最后一搏,希望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个逻辑,来说服社会他不是凶手,以保护黎氏和子女的利益。

  对他自己而言,比起将要经受的一切(哮喘病,狱中霸凌,审判),自杀也是一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