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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做完就饶了你!”2021年14岁少女被迫当众发生关系丧心病狂!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国家为了保护她们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祖国的花朵,给她们一个和谐温暖的生活环境。可是有的孩子是花朵,有的却是毒瘤,他们以自己的年龄做挡箭牌,凭着少不更事的莽撞和冲动,做着和自己年龄不符的恶事,肆无忌惮的伤害着其他人。

  2021年4月。沈阳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场发生在未成年人中间的犯罪行为。

  一间昏暗狭窄的出租屋中,一个女孩儿和男孩儿满身伤痕,头发凌乱的躺在地上,周围围着七八个人却居高临下的看着他们,嘴角都带着恶狠狠的笑,好似在看什么好笑的热闹事一般。

  躺在地上的两个人刚刚被他们群殴折磨,他们先轮流扇二人巴掌,撕扯头发,拽着头发把她们从东边拖到西边,并且拳打脚踢,打的二人毫无还手之力。

  但施暴者还不尽兴,一个满头黄发的男生叼着根烟,满脸坏笑的对领头的“大哥”说:“王哥按我看,这俩人应该给他们扒光衣服,真正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要不然她们都不知道您的厉害。”

  地上的两人听到这话都惊恐的颤抖着身子,但她们无力反抗。此话一出,周围的其他人都来了兴致,跟着起哄附和。

  于是,一场丧心病狂的施暴行为开始了。施暴者强硬的扒掉两人的衣服,把她们赤身裸体的扔在床上,强迫二人发生性关系。

  这还不够,有个男生还拿来矿泉水瓶盖塞进女孩的下体,并将这一切都用手机拍了下来。

  无助的女孩儿被折磨的像失去了灵魂的躯壳,她的自尊被无情的踩在脚下践踏。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更让人愤怒的是,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其中,被打的那个女儿仅仅只有十四岁,究竟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他们下此狠手呢?

  挨打的女孩儿名叫小雅,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初中就辍学打工,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

  小雅长的水灵清秀,是旁人眼中的乖乖女。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同样早早辍学在社会上闯荡的姜某,姜某被小雅吸引,于是追求她做自己的女朋友。

  起初小雅没有同意和他在一起,因为二人性格相差甚远,但架不住姜某的软磨硬泡,最终同意了交往。

  姜某很早就开始混迹社会,所以身边总是跟着一群狐朋狗友,都是一些很早就辍学的小混混。

  起初小雅觉得有姜某的保护,可以在社会上免受欺负,自己有事情他的“小弟”们也都来帮助。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二人的性格差异就显现出来了:小雅喜欢安静,姜某喜欢热闹,他经常带着自己的朋友们去小雅的出租屋里喝酒吸烟打牌,每次都弄的一片狼藉。

  姜某的占有欲特别强,他不允许小雅和异性走的近,有的时候甚至说句话他都会红眼。

  小雅觉得二人实在不适合,于是产生了分手的念头。她向姜某提了两次,但是最终都被以各种甜言蜜语哄住了。

  姜某觉得,小雅是喜欢上了别的男人,所以才要迫不及待的和自己分手。由于男人的自尊和面子,他不能让别人觉得自己被一个小丫头甩了。那事情又是怎样发展到拳脚虐待的地步了呢?

  有一天,小雅加完班非常疲惫,想要赶紧回家休息,但到了家里之后却发现姜某和他的朋友都在,并且扔的垃圾满地,屋内充斥着浓重的烟味和酒味。

  她委婉的表示让姜某带朋友离开,而姜某好像听不见一样,还一直让小雅陪自己喝酒。于是小雅怒提了分手,她再也不想过这样的生活。

  本以为日子会重新回到正轨,谁知道姜某是个偏执的性格,他笃定小雅肯定是有了其他人才要分手,于是派自己的小弟蹲在小雅家门口监视她。

  这天到了小雅不小心崴了脚,同事李某搀扶着她回到出租屋。这一切都被姜某派来监视的朋友看到,他立马给姜某打去电话说小雅在家藏了男人。所以才有了后面的一系列事情。

  姜某笃定小雅给自己带了绿帽子,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于是怒气冲冲的带着自己的几个朋友赶去了小雅家要教训她们,所以才有了后面的令人愤怒的施暴行为。

  小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社会大哥”的一次早恋,会让自己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如果重来一次,她肯定会对这些人敬而远之吧!

  施暴过后,姜某一行人尽兴而去,他们好像从来没把自己刚才的暴行放在心上,继续吃喝玩乐。

  有一个朋友为了炫耀“战绩”,甚至把录到的视频放到了网上,他丝毫没意识到这个举动将会为他们带来什么后果。视频一经转发,立马引起了网友的众怒,大家在网上喊话当地民警,要求严惩施暴者。视频流传之后,受害人小雅和李某也在家人的陪同报了警。

  根据视频证据和当事人的证词,警方很快锁定了几个施暴者,并且对小雅和李某安排了心理疏导。

  这些施暴人里面只有一个刚满十八周岁,其他都是未成年人,其中有两个还是女生。看到这里,我们充满疑惑:仅仅还只是十四五岁的孩子,怎么可以干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

  难道家长对其孩子所做之事完全不管不问吗?还未成年就有如此行径,长大之后怎么保证不会做出更加过分的事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施暴者中只有一个刚满十八周岁,其他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等多项罪名。

  其中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都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罪名。因此,这些未成年施暴者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在对未成年施暴者进行量刑时,要考虑他们的年龄、心智、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较轻的,处三个月以下拘役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未成年施暴者造成了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并且使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并且没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恶劣因素,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严重,并被处以较高限度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未成年施暴者造成了受害者轻伤或者没有造成明显损害,并且使用了一般的手段,并且有悔罪表现等情节较轻因素,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情节较轻,并被处以较低限度的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会不会被判刑,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犯罪类型、情节轻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无法追究责任的借口,也不是可以随意伤害他人的理由。

  虽然恶行得以揭露,坏人会得到惩罚,身体上的伤疤可以长好,那么给两个孩子留下的心理创伤要多久才可以抚平呢?

  特别是对女孩子来说,可能终其一生她都将活在这件事带来的阴影和屈辱之中。这个事例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品德教养,做祖国的花朵,而不是社会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