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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非法用童工主播?惠东县人社局:已查实罚20万元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实习生张焱 近日,惠州市腾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娱公司”)非法用3名童工主播被罚20万元的事在网络刷屏,天眼查APP信息显示,该公司曾与旗下签约的未成年主播发生合同纠纷。惠州市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惠东县人社局”)对此给出回应,查实腾娱公司事实存在违法使用童工三名。腾娱公司负责人回复南都记者称,这3名主播均得到父母授权,公司与她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腾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用3名童工主播被罚20万元的事在网络刷屏了。该公司因在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份期间非法使用3名童工,被惠东县人社局罚款20万元。

  处罚内容:“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

  南都记者从天眼查APP了解到,该公司曾与旗下签约的未成年主播发生合同纠纷。

  天眼查APP显示,惠州市腾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日,注册地位于惠东县平山华侨城大道一处XX商业大厦。所属行业为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12月13日,南都记者致电腾娱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先生回复:“这几个未成年主播都是有父母授权并且追认的。公司跟主播是合同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已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未出结果。”

  许先生从多方面解释“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单一的为用人单位服务的,而腾娱公司和主播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为有需要的主播免费提供多项服务:免费提供吃住;免费进行形象包装拍摄;免费提供培训直播技巧;免费提供直播间和设备;免费提供舞蹈培训;免费提供直播推广、广告推广等。“公司为主播们提供的所有服务,和主播直播服务目的一样,就是一起为平台上的玩家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主播收入不是劳动所得。”许先生称,主播的收入来源于玩家的打赏,然后通过第三方平台与公司对公结算,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再与主播的约定比例进行“转交”,并非是公司私自发放的报酬。

  许先生认为,在合同关系方面,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合同虽然约定了每月直播天数、每日直播时长,但是由主播自己选择直播时间段,公司不做管理,只按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而已。人身隶属关系上,公司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为了主播们在直播能有一个更舒适的环境,包括用电的安全进行必要管理,不属于人身隶属关系。捐款的费用,也是次月在公司奖励大会中奖励给出众的主播们,并非公司获得。

  许先生还强调,保底收入并非主播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与主播之间约定的保底收入也仅是双方合作收入的一种保障和激励措施,并非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工作内容方面,主播通过直播公司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进行注册,其直播所在平台系第三方所有,直播内容不是直播公司的经营范围。”

  对于惠州市腾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惠东县人社局给了南都记者一份《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2022年6月22日,由大岭街道综治中心带同罗某英等9名群众前来惠东县人社局执法大队投诉反映称,腾娱公司涉嫌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及拖欠工人工资。经立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查实腾娱公司存在违法使用童工三名的事实,分别是罗某英(2006年11月28日出生,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在腾娱公司工作)、邓某薇(2005年1月10日出生,于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11月份期间在腾娱公司工作)、游某瑜(2005年4月14日出生,于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2月份期间在腾娱公司工作)。腾娱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于2022年10月24日向腾娱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东人社监字[2022]第19号)告知拟对腾娱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0000元(以上三名童工在年满16周岁前在该企业工作时长为:罗某英工作25个月,邓某薇工作7个月,游某瑜工作8个月,合共40个月),并向腾娱公司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此,尽管上述三人因入职时年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的要求,于腾娱公司并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腾娱公司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关规定,惠东县人社局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腾娱公司招用童工的违法用工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通报》还提及,经腾娱公司提出听证要求,于2022年11月8日,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开展腾娱公司非法使用童工一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经双方论证,听证委员会认为该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建议维持对听证申请人腾娱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5日,惠东县人社局依法向腾娱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人社监字[2022]第19号),决定对腾娱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目前,该案相关法律文书已依法送达腾娱公司签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