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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拍案:青岛远洋万和城的佣金之争!

  楼市不振,开发商们想要顺利卖房回款只有两条路,降价或者加大渠道分销力度。

  降价的掣肘较多,于是加大分销渠道力度成为营销竞争的主要选项。专业机构的数据显示,2022年多数城市平均分销渠道成交占比在50%以上。也就是说,去年一半以上的新房是中介们卖出去的。

  矛盾也由此滋生,因为牵涉到“佣金付费”的利益之争。利益之争背后的评判标准之争,账期之争等等,都是天然的纠纷富矿。

  2021年初,青岛海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骏公司)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署《青岛远洋万和城项目渠道营销代理协议》,约定由该中介公司为海骏公司开发的青岛远洋万和城项目住宅、商铺和公寓房源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约定的佣金比例及支付阶段为:客户签署认购协议并交齐5万定金,按该套住宅房款总额的1.4%结算佣金,客户支付房款金额(包含按揭房款)达到应付房款总额的30%时,结算应付渠道佣金的100%。

  对于客户的评判,协议中写明,海骏公司可以对已成交客户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并以此回访信息判定该客户的来源以及该单佣金权益的归属与结算。如经判定该客户不是有效客户,则海骏公司有权拒绝结算该笔佣金。

  如果海骏公司判定不是有效客户,经中介公司提供报备记录,邀约信息能够证明为其推介客户,并经确认无异议的仍按本合同约定结佣。

  海骏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周某某为总对接人,负责相关单据以及带看单、成绩确认单、对账单签署等业绩确认工作。

  海骏公司提供的录音证据显示,在接到以远洋万和城客服名义打来的回访电话中,该客户称了解项目的途径是“到处自己转楼盘”,没有人带去项目。

  但是中介公司不认可,他们提交了客户到访报备记录、成功带看单、认购书、业绩确认单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上均有海骏公司总对接人周某某的签名。

  对于录音证据,中介公司同样有异议:首先,海骏公司在录音中没有询问客户是否由中介带访,也没有询问为何客户的说法与实际客观情况不一致的原因,没有尽到完整的回访义务、核实义务;其次,录音没有原始载体,不符合证据形式。

  为啥没有录音的原始载体呢?海骏公司的解释是回访工作人员已离职,因此不能提交录音的原始载体。

  理由是,协议中确定的总对接人周某某已对相关材料及佣金数额的事项进行了签字确认,理应支付佣金。至于回访录音,因为海骏公司不能提供原始载体,不能核实录音时间、对话人员等信息,故没有证明效力。

  法院还认为,根据双方合同中关于“如甲方根据回访信息判定该客户不属于乙方有效客户的,经乙方提供报备记录,邀约信息能够证明为其推介客户,并经甲方确认无异议的仍按本合同约定结佣”的约定,回访信息并非客户来源的唯一判定因素,需结合相应记录综合认定,所以海骏公司仅以回访记录证明该户不能结算佣金,证据亦不充分。

  楼市不景气,导致开发商更加依赖渠道分销,但是楼市不景气,同时也意味着资金普遍紧张,行业内的各个层面都要精打细算,过起锱铢必较的日子。甚至一些资金流不畅的企业债务违约频发,付款困难,由此引发各种纠纷。

  纠纷频发会大幅削薄供应链之间的信任度,抬升交易成本,进而导入不良循环,最终生意越来越难做。

  行业信任度低迷,安全性成为刚需,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或者少受损,设置一些保障项无可厚非。但是你也划安全线他也划安全线,互相划到对方的领域里去,发生争议,就只能看谁更强势,底气更足。

  咋说呢,这大概就是行业不景气的最好写照吧: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天天吵处处闹,晚上还得钻一个被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