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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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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休闲服务(许可性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点的开发及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内科(呼吸、消化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小儿消化、呼吸专业)、口腔科(口腔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其他:齿槽外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外科专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室外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绿化工程;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园林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项目的投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物业管理;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投资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子电器产品、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承接室内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为拟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12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人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该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人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该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80.5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7%。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51.86亿元,其余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70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与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未来十二个月对以下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此类财务资助发生情况如下: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经济信息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嘉兴瑞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

  北京瑞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与腾飞路交叉口南300米御景上院二楼206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批发;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信息咨询;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郑州泰禾兴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5%,河南盛科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1.35%,郑州盛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50%,河南凯億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0%,郑州浩晨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65%

  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

  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铧福创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股50%

  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国际广场A1区1栋、2栋2-508

  股东情况: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0%。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股东情况: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杭州华枫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

  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

  股东情况: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杭州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

  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2013]5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5#楼6层573室

  股东情况:公司通过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9%,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1%

  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7%,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

  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马杭洲及清凉山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对游乐园、旅游园、综合艺术文化娱乐园区、房地产、高科技农业园区及其它配套设备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福州市城门企业集团总公司5%,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项目公司为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上文第14 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息)。

  股东情况:野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8.48%,浙江野风名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1.52%

  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1%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13,306.13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土地购买款金额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运作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6号公告),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8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12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人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该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40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一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7、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0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议案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议案1-9、12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7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枫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